2020国考面试热点:“最后一天大甩卖” 真是最后一天?-鹤岗
2019-12-03 10:33 鹤岗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hegang.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
“最后一天大放血”、“血亏清仓”、“最后一天大甩卖”、“清仓处理低价卖”这些标语各位都或多或少的见过吧。门头挂着这样的标语,利用消费者的心理达成货物产出的策略,其实在许多地方都有。不过,是否发现当第二日再来的时候,还是同样的语句,同样的横幅,同样利用的还是消费者的心理。到底最后一天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才能截止呢?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据《武汉晚报》了解到,近日,有市民反映,武汉市武昌解放路一家日用品店打出“清仓甩货”的宣传标语,已经近一年了,“到底囤了多少货啊?甩了这么久还没甩完”。这让这位市民感到非常疑惑。
同样的在今年6月份,据《巴中新报》了解昆山巴城的几条步行街上有多家商家在搞促销,而促销的口号同样是“门面到期大清仓”“大放血”“换季商品大甩卖”之类的广告,但细心的市民却发现,部分商铺“清仓甩卖最后一天”持续数月还未结束。
2019年五月份,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东大街端履门十字东南侧一家店铺长期“清仓甩卖”服装,商品售价每件50元—120元不等,当执法人员到了现场指挥这家店铺门头牌匾已经拆除,橱窗上张贴着“结束营业”“全场50元”等广告,店内墙壁上也张贴着“特价120元”“亏本也卖”“关门生意”“已售空”“再见”等字样。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这样的店铺大多是在临时工地,步行街,商场内部等地,主要是流动人口多,消费者购买完商品之后,很少会回过头来验证这家商铺是否真的关门。但如果真的有人留意的话,“最后一天”永远都是最后一天,清不完的仓,售不完的货。
##@@面试热点分析@@##
涉假宣传损耗消费者权益
笔者了解到,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相关执法人员表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如果写明了是最后10天,那在10天后零售商就应该停止销售。”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零售商有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另外,这类宣传也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体现的信息如果不一致的话,这就容易被通报罚款。
总结
针对这类情况笔者认为,商家在售卖产品的适合理应写上正确的信息,不管是时间还是价钱,能够给消费者一眼清晰理解,而不是各种拐外抹角的、需要反复查验的内容,这样的内容不是促销而是套路。套路多了、久了,消费者自然而然的拒绝上当,宣传做久了、做多了,一定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批评和惩罚。
(编辑:哈尔滨华图)
(编辑:鹤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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