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09:40:50 鹤岗人事考试网 http://hegang.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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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对于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是采用罗列加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范围的,即对于明确罗列的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还可以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中亦作出了明确规定。选项B是《刑法》第58条的明文规定,不应当选。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首先就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因此,选项C不正确。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作为附加刑的附加而适用。故选项D不选。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主要体现了人大代表享有的( )。
A.提案权
B.质询权
C.司法豁免权
D.言论免责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
3).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时
B.交付股票时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
D.公司同意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E.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故此ABCE是正确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并没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属于法律适用原则,所以D是错误的。1). 某省甲市A县公安局和乙市B县公安局对一起治安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应( )。
A.由最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局管辖
B.由最先发现治安违法行为的公安局管辖
C.由省政府确定该案的管辖
D.由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故本题答案选D。
7).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
B.适当性
C.合法性与适当性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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