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14:57:58 鹤岗人事考试网 //hegang.huatu.com/ 文章来源:黑龙江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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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可依法得到支持 ( )
A. 甲同意请乙吃饭,但乙到餐馆后, 甲未出现,乙要求甲赔偿
B.甲对乙承诺发了工资就请乙旅游,但甲未兑现承诺,乙要求赔偿
C.甲听说某股票会涨,乙听到后大量购买,后该股大跌,乙要求甲赔偿
D.甲、乙因事发生口角, 甲出手将乙打伤,乙要求赔偿
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A项,甲同意请乙吃饭,但是未出现,甲在做出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甲同意的时候,在甲、乙间成立的只是好意施惠关系 (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比如搭乘便车、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旅游等) ,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不会产生民事责任,所以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A项排除。B项,甲乙之间形成的仅是好意施惠的关系。乙无权要求甲对其赔偿。B项排除。C项,乙听到甲称某股票会大涨的消息,便大量购买该股票,本项中甲不构成意欲与对方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民法上的欺诈问题,乙对此不存在信赖利益,因此,乙无权要求甲赔偿。C项排除。D项, 甲将乙打伤,侵犯了乙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乙有权要求甲对其损失进行赔偿。D项当选。因此,选择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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